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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购房可入户 支持以旧换新

作者:网络 时间:2024-05-14 17:12 点击:
导读: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报道: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实施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等13条房地产新政策。

  在需求侧,佛山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通知》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同时,佛山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调高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佛山还将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阶段性取消本市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需求侧发力的同时,佛山在供给端出台了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精准满足项目融资需求等支持性政策。

  政策明确,对于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出具规划条件时,为后续的建筑方案编制预留一定的弹性。

  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面,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付清剩余50%的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项目融资方面,加大对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融资安排与支持。支持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纳入“白名单”。新增融资已覆盖项目整体完工费用的“白名单”项目,可按节点申请释放等额预售监管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新增融资本金利息。地方国企以适当方式收购保交房风险项目并推进建设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并可纳入城中村改造置换房源、保障性住房房源。

  《通知》显示,13条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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