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落地进程加快
● 本报记者 彭扬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调研推广前期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经验,部署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推进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会上透露,近日,人民银行将和金融监管总局尽快印发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具体实施规定,明确监管政策和操作流程。
加强统筹协调
会议指出,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是金融部门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单”机制。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刻认识房地产工作的人民性、政治性,既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又要稳妥把握、扎实推进。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借鉴前期试点经验,着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强制度保障和内外部监督,坚持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确保商业可持续,严格避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潘功胜表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具有三方面功能:一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三是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单”机制。
对于近期有意愿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城市政府,潘功胜表示,可重点开展六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二是确定一至两家具有较强专业化运营能力的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三是建立项目筛选,购买和分类环节,严格规范化运营;四是在地方权限内安排适当的财税政策支持;五是动态掌控保障性住房配售和配租的需求,指导收购主体市场化选择收购对象和合作银行;六是加强对收购主体贷款资金和房企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监管,督促其遵循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做到四个精准
从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支持领域看,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要做到四个精准。即收购主体精准,一个城市政府选定不超过两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选择的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收购对象精准,收购对象严格限定为房企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户型、面积标准;收购用途精准,收购的商品房定向用于保障性住房,需符合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资金用途精准,地方国有企业获得的贷款资金要单列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同时,邹澜表示,房企出售所得资金先依法偿还本项目债务,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归还集团从本市其他未建成项目抽调的预售资金,或用于建设在本市的未完工项目。
金融监管总局大型银行监管司司长李文红表示,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具体实施规定通知后,希望各全国性银行要及时学习通知内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准确把握以需定购原则,认真评估配售或租赁方案,科学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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