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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华章 巾帼传颂 “最美女律师” 徐颜

作者:早报网 时间:2022-11-23
导读:徐颜,女,汉族,1960年02月出生,中共党员,参加工作时间1978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简历:1979年01月-1982年07月 在山东电视大学电子专业学习;1982年07月-1993年10月 在滕州市保温瓶厂任团委书记;1993

百年华章 巾帼传颂 “最美女律师” 徐颜(图1)

徐颜,女,汉族,1960年02月出生,中共党员,参加工作时间1978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个人履历

1979年01月-1982年07月在山东电视大学电子专业学习;

1982年07月-1993年10月在滕州市保温瓶厂任团委书记;

1987年07月_1990年7月取得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证书;

1993年10月-1995年02月滕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科员;

1995年2月至今在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2004年9月-2007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民商法系

获得荣誉

2001年被滕州市司法局授予“最佳办案能手”;

2002年被枣庄市司法局授予“ 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

2003年被滕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法律工作者”;

2004年被评为滕州市“十佳律师”;

2005年被授予滕州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2006年被枣庄市司法局枣庄市律师协会授予“枣庄市优秀律师”;

2007年3月被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女律师”称号;

2007年12月被枣庄市市委政法委、枣庄市妇联、枣庄市司法局评为枣庄市“十佳女律师工作者”,同时被授予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07年12月,被评为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2008年1月被评为滕州市第三届“十佳律师”;

2009年-2012年被评为滕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

2013年被评为滕州市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4年被评为滕州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2015年被评为滕州市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被评为枣庄市“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并被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17年,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嘉奖;

2018年,全省“齐鲁最美律师”提名奖;

2019年,被枣庄市公安局聘任为“党风政风监督员”;

2020年,被聘任为枣庄市“法治环境监督员”。

百年华章 巾帼传颂 “最美女律师” 徐颜(图2)

主要表现

徐颜律师,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滕州市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共产党滕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滕州市第十七、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枣庄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滕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法律顾问成员、现任薜城、山亭区法律顾问、滕州市第十六届、第十七届、十九届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滕州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徐颜律师现担任滕州公安局、滕州市总工会、滕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滕州市民政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等二十八家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招商引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中为政府、党政机关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建议,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和谐中业绩突出,为滕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获得社会广泛赞誉和好评。

徐颜律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2016年4月,徐颜律师作为滕州市民政局的代理人,依法成功代理了山东省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切实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该案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山东省电视台、齐鲁电视台、枣庄市电视台、滕州市电视台等媒体都作了跟踪报道。

在刑事案件上,徐颜律师凭借缜密的思维、鞭辟入里的说理、精彩的庭审辩护最大限度地为被告人辩护、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其辩护的张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和李某某绑架杀人一案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庭审现场》、《齐鲁晚报》、齐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2016年,成功辩护了引起社会媒体及网络广泛关注的“车震案”,为程某某敲诈勒索罪提供了精彩、有效的辩护。凭借娴熟精彩的辩护,其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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