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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日期岂能“躲猫猫”?

作者:用户投稿 时间:2024-03-19 11:24
导读: 见包装背面、见瓶身、见打码处……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并非在统一位置印刷。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的标注位置不固定,标注方式也不尽相同,影响了消

  见包装背面、见瓶身、见打码处……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并非在统一位置印刷。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的标注位置不固定,标注方式也不尽相同,影响了消费者的选购,也给经常要检查食品日期的商家带来了困扰。还有不少读者、网友表示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字号过小,识读困难。部分包装上标注的字体颜色与包装底色过于接近,增加了识别难度。(3月18日人民日报)

  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同时,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也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可见,食品生产日期不仅要“明确标示”,而且更要“清晰醒目”。

  生产厂家为何喜欢和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呢?原因很可能是如果生产日期清晰、醒目,消费者一旦发现临近过期,就不会选购了。因而,厂家往往利用小字号、模糊不清的方式,故意让消费者看不清生产日期。殊不知,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这不仅是一种“擦边球”行为,也是消费者“舌尖安全”的隐患。

  防范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还需多方发力。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主体责任,既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也要加大督查的力度。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对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是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和“法律代价”。

  此外,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学会“擦亮眼睛”,如果发现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既要选择不购买,也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忌不管三七二十一,“一买了之”。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有必要给食品生产日期细化规定、统一标准,以更加醒目的方式呈现给广大消费者,比如:放大字号、标注清晰、位置醒目等等,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相信,只要监管严督查、严处罚,消费者擦亮眼睛,再辅以细化规定、统一标准,就一定能有效防范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的不法行为,从而守护好消费者的“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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