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热评 正文

王可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用户投稿 时间:2023-03-24 20:02
导读:

本文转自【山东高法】;

王可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3年3月24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可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可杰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置,上缴国库。

王可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至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可杰利用担任山东省桓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推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12.7686万元。

王可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可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推荐使用友言、多说、畅言(需备案后使用)等社会化评论插件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Copyright © 2021 早报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42297号-4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早报网观点。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违法立即与我们联系客服 710564642@qq.com 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删除。
早报网登载文章只用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早报网》官方网站:www.zhgzbw.cn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