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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评论》热播 回不去的房子

作者:admin 时间:2023-09-07 19:42 点击:
导读:

  家,是从小到大我们都在接触的名词。家不单单指的是生活的房屋,更是父母温馨回忆,儿女外出的牵绊。“落叶归根”一词就高度概括了家对中国人的重要性。但是今天来到我们节目的主人公生活了20多年的家却消失了,这其中发生了什么事?让我们来一起听听她的故事。

《事实评论》热播 回不去的房子(图1)

  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家,如今突遭变故

  在节目中,讲述人林清(化名)女士回忆,她分别于1998年、1999年,从本村村委会处购买了两亩多土地,村委会对林女士承诺可以在购买土地上建造房屋。而后林女士在土地上建造了房屋,一家四口人在其中居住了二十多年。2022年6月,村里通知林女士购买的土地在拆迁范围内,据林女士在节目中的讲述,当时对方向林女士提供了两种补偿方案:为其安排安置房,或一平方补偿一千多元。林女不同意对方的补偿方案,并多次与对方沟通,但一直没有达成公示。2022年9月24日,对方以林女士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为由,将其部分房屋拆除,随后林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评论》热播 回不去的房子(图2)

  法庭上的胜诉,并没有让事情迎来转机

  向林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艾律师,在节目中提到,当时林女士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及辩护意见非常充分,并且也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和采纳。法院对于被告的辩护意见并没有采纳。最终法院认定对方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判决后,对方进行了上诉,二审中院也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对方的上诉请求。

  虽然林女士在法庭上获得了胜诉,但她在节目中表示此次胜诉并没有对此次事件迎来转机。

《事实评论》热播 回不去的房子(图3)

  据林女士在节目中讲述,法院判决后对方找到林女士商讨补偿方案,但对方在补偿方案上坚持之前方案,双方依旧没有达成共识。之后对方继续拆除林女士房屋,再此期间林女士两次报警。根据林女士在节目中讲诉,由于双方在之前发生冲突,过程中林女士将对方的挖掘机上的玻璃砸碎。所以林女士被警方拘留5天。

《事实评论》热播 回不去的房子(图4)

  回不去的房子,讲述人的背后发生了什么故事

  林女士在节目中回忆到,当初修建房屋时丈夫生病,孩子也小,林女士一个人想办法将房屋修建起来。林女士一家人也同样依靠房屋的租金维持生计。如今

  林女士年龄已经过了五十,丈夫也已经七十多岁,孩子还在上大学,维持生计的房子现在被铁皮围住,从外面已经无法看到房屋情况。

  节目下半场,法律学家温毅斌,特邀评论员姜建生对此案进行具体分析

《事实评论》热播 回不去的房子(图5)

  在节目中,法律学家温毅斌针对征迁所涉及的法律相关知识进行科普,温老师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集体土地的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应当严格履行十个步骤和程序:1、发布拟征地公告;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拟订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步骤;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特邀评论员姜建生补充道: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完善,对于征迁对象的权益保护出台了多角度、多方向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而在执行阶段,除了相关部门之外,也需要征迁对象对相关政策做一定程度上的了解。

《事实评论》热播 回不去的房子(图6)

  针对上半场讲述人讲述的违章建筑问题,法律学家温毅斌在节目中作出了解读。温老师表示,违章建筑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六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六十五条都有规定,但讲述人建房是在2001年,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并且讲述人在建房的过程中以及居住的二十年间相关部门并没有对讲述人的房屋作出违章建筑相关的认定和处罚。对方在诉讼当中提出了讲述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仅仅是对方的辩护意见。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也没有采纳对方的辩护意见。

  节目最后,两位老师根据讲述人目前的处境给出了相关意见

  特邀评论员姜建生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第十四条规定表示,在征地过程中,必须要征地农民了解、确认征地的一些细则和方案。但根据上半场讲述人的叙述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表示,讲述人对上述事情并不知情。因此建议当事人积极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

《事实评论》热播 回不去的房子(图7)

  法律学家温毅斌补充道:若讲述人叙述及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属实,在目前法院已经确认对方违法的基础下,讲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进行补偿,而补偿标准则要根据法院的司法鉴定以及相关法律进行规定。

  在我国,一个案件的最终结局,有且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给以谏言,不能干预司法公正。对于案件发展,我们节目也将持续关注。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

  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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