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法院发布第二十六期悬赏公告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悬赏公告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东湖高新区法院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本院第二十六期悬赏公告,希望社会大众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
(2023)鄂0192执7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艾伟与被执行人艾方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艾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艾方源的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艾方源
身份证号:4211251989****6116
户籍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洗马镇高坪村六组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鄂0192民初3628号民事调解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932730元
悬赏有效期:2023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过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27-87785172、17740680415
联系人:胡秋俊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源:武汉东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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