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3474万元,凉山州住建局原副局长获刑12年半
作者:用户投稿 时间:2023-03-24 14:04 点击:次
导读:
3月23日,凉山中院公开审理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冉洪全受贿案,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袁俊鹏担任审判长,州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冯成出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以及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各环节衔接紧凑,程序规范,实现了庭审实质化运行、优质化提升。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冉洪全先后利用担任西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74.259万元(其中500万元尚未给付)。被告人冉洪全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冉洪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立功以及主动退赃等情节,当庭判决冉洪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冉洪全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住建厅组织相关人员视频旁听庭审,州法院邀请凉山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州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相关人员到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凉山中院刑二庭庭长朱兵为州纪委监委旁听人员讲授了职务犯罪认定常见问题实务课,切实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真正达到“庭审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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