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用户投稿 时间:2023-03-24 20:02 点击:次
导读:
本文转自【山东高法】;
2023年3月24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可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可杰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置,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至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可杰利用担任山东省桓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推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12.7686万元。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可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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