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今年新开工建设棚改安置房1.5万余套
49亿元棚改资金助力民生改善
沧州今年新开工建设棚改安置房1.5万余套
河北日报讯(记者袁铮)日前,沧州市政府与相关县(市、区)签订了棚户区改造责任书,全面开启本年度棚改工作。今年,全市将投入49亿元推进棚改工程,其中计划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5720套,新开工数量和投资总额均为历年之最。
棚户区改造工程连续多年被列为河北省20项民生工程之一。去年,沧州市在完成棚改建设任务的同时,对全市老旧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超前谋划今年棚改工作。日前,沧州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工作方案出台,将全市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全部纳入今年改造计划,共涉及33个新开工项目、18个续建计划建成项目。工程推进中,沧州市将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对新开工项目,提前办理前期手续,力争早开工、早见效,形成更多有效投资;对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早日建成交付。
安置房建设关乎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沧州市坚持合理布局,优化户型设计,全面保障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在棚改安置房小区内配套完备的基础设施,大力实施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同时,严格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建设棚改精品工程。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沧州市将符合要求的棚改安置房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排放达标的前提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如遇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施工工地除了按有关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之外,其他工序可不停工,确保项目早竣工、群众早入住。
目前,相关县(市、区)已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设计、立项、批复、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正在积极跑办。按计划,到今年6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成任务完成50%以上;到10月底,年度任务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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