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再迎利好 供给端改革有望持续发力
记者 杜雨萌
见习记者 杨笑寒
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会议指出,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同时注重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该政策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租购并举’政策的进一步落地,将有效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此次会议明确“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预计将立足“投融建管退”完整模式闭环的设计,涉及土地、资金、建设标准、运营标准等一系列关键环节的完善。可以说,该政策将为后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发展带来全周期、多维度的影响。
会议指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
在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保障性住房功能和定位明显提升,会议提及“扩大有效投资”这一方向,预计后续针对保障房的供给端改革将持续发力。另外,会议提及“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或意味着后续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会有新商业模式产生。
“总体上,无论是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模式,还是质量把控、配套建设等方面,都会进行改革。”严跃进表示。
2021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发布,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此后,多地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且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比如,自2022年3月份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后,今年7月份,北京市发布《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简称《评审工作规程》),首次系统明确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要求,细化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流程,并对样板间的评审标准首次提出明确要求,为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提供了政策支持。再比如,今年8月份,重庆市出台《重庆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中指研究院研究副总监徐跃进称,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指导意见》,预计未来将从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的角度出发,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应。这将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
赵然认为,随着后续市场机制的日趋成熟以及结构的平衡优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除了能满足新市民和年轻一代的核心居住需求外,还将有效遏制短期投机行为和市场的不稳定因素。不仅丰富了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选择,也为房地产行业朝着更可持续、更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稳妥过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谈及如何进一步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赵然称,一方面需要提供多元化的供给渠道。可以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结合,既能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优化城市布局,还能带动所在区域发展,形成一个良性的经济循环。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工具在相关领域的应用。即通过公募REITs等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应用,孵化高质量项目,优化资金流,进而实现资金的持续回收与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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