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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不续聘?年龄歧视不该如脱缰野马

作者:admin 时间:2023-09-06 07:36 点击:
导读:

  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引发热议。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该办法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有19名护士等职员被解聘。

  9月4日,陕西省旬阳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旬阳市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市人民医院与被解聘人员充分协商、依法予以赔偿。目前,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此前,当地人社局已经介入调查,院方领导称将积极整改。

  中年人的就业窘境由此可见一斑。2022年6月,一份《“35岁+”人群就业压力观察2022》报告显示,过去一年中,“35岁+”受访者平均投递简历数量同比增加近四分之一,但面试机会却同比下降两成。“35岁”成了无形但执拗的就业门槛,不仅伤害了年富力强的年轻人,更让“40岁+”“50岁+”人群感受到寒意。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让包括所谓大龄劳动者在内的从业人员端稳饭碗,让无数家庭不为生计发愁,这个大局不能动摇。那种人为制造年龄障碍、逼退从业人员、制造用人不公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也与国家层面反复强调的“稳就业”要求相背离。

  该院“44岁不续聘”的理由是,这些员工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对于这一说法,一名县级医院原护士长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有一直干到退休的一线护理,现在干到50多岁的临床一线护士越来越多,主要是起带领作用,专科经验充足。这一观点,戳破了“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的语言泡沫。

  值得关切的是,据红星新闻报道,该院不仅无视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规定,故意采取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做法,还在补偿环节实行“只按前两部分工资计算,而且12个月封顶”,其试图以低成本手段“甩包袱”的心思一目了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44岁门槛”的从天而降,岂不是通过数字游戏钻法律空子?该院还设计出了一套“管理办法”,试图给不合法的规定打上“合法”的标签。而且该“办法”不仅经过党委会、职代会通过,还标明抄送旬阳市卫健局。

  如今,一场风波似乎到了收尾之时。值得警惕的是,只要歧视大龄劳动者的“病毒”不清除,这种怪事就难以禁绝。就业年龄歧视不该如脱缰的野马,依法整治违法违规乱象,依法重建用人生态,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伍里川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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