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业界 > 头条 正文

两部门: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时间:2023-10-02 14:05 点击:
导读:

  原标题:两部门: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推荐使用友言、多说、畅言(需备案后使用)等社会化评论插件

栏目分类
Copyright © 2021 早报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138443号

苏公网安备32130202081338号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早报网观点。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违法立即与我们联系客服 106291126@qq.com 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删除。
早报网登载文章只用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早报网》官方网站:www.zhgzbw.cn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