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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3年至2027年拟规划立法项目109件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28 10:28 点击:
导读: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婧、通讯员仁轩)11月27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召开,研究部署近日出台的《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贯彻实施。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精心部署安排、广泛听取意见、梳理分析起草、对标修改完善,制定出台《立法规划》。《立法规划》具体项目安排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围绕四化同步发展加强立法,推进高质量发展;二是围绕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三是围绕教育科技文化加强立法,坚定科技自强文化自信;四是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立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五是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立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六是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立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立法,坚守建设先行区的安全底线。

  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一类项目57件,二类项目52件,共109件;其中,新制定52件、修改57件。

  对立法规划所列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将在五年内,通过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形式,区分轻重缓急,按年度予以安排、逐项实施。为了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立法规划》明确了分工方案,对全部109件立法规划项目,逐项明确了提请审议机关、牵头起草单位、对口专工委。同时,明确提出了六个方面工作要求,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四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五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六是推进法律法规实施。此外,《立法规划》还对常态化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坚持分类分层立法、推进区域协同立法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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