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律师
李鹰,男,四川大竹人,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博士研究生,中国大律师网在线律师,第九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葡萄牙里斯本大学,获得法学和管理学两个专业学位。司法部选任为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援助律师库律师,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行业专家库成员,曾在政法系统工作,多次应邀给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党委政府纪检干部及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讲授法制课。接受过中央电视台(CCTV)及地方电视台记者采访,先后被有关单位评为“十佳新闻人物、优秀律师、先进个人”。
人物介绍
李鹰,四川大竹人,执业于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中国大律师网在线律师。曾在美国、德国等外资企业任厂长、经理,申请两项国家发明专利。擅长办理涉外及港澳台案件,代理案件入选司法部案例库。长期到全国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参加诉讼,特别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上诉和再审案件。四川某电视台“法治在线”节目主讲嘉宾、广播电台“法治时空”栏目说法律师、入选中国影响力人物数据库。四川省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即第四届达州市党政法律顾问团成员,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人才专家库成员,现广西钦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农储市场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会通汽车管业制造有限公司、四川云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南琛地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取得法学学士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获管理学硕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进修国际仲裁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学院管理学博士
工作经历
四川黎明律所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北京德恒(成都)律所合伙律师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
擅长领域
李鹰律师在知识产权、企业投融资、公司并购重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银行金融、政府顾问、刑事辩护、“代理部分案件选入司法部案例库”等方面具有十多年工作经验。法律服务涉及矿产资源、文化传媒、银行、生物医药、机械制造、能源交通、教育、航空、电信、农业、电子科技、大众消费品等多个领域。
法制讲座
2008年给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董事总经理人事负责人讲劳动法;
2012年参加四川某县百场法制教育系列讲座首场仪式并作讲座;
2013年在四川省某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专题栏目作法制讲座;
2017年给四川省某县级人民政府县长常委领导讲授《民法总则》;
2017年给四川省某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员作“行政执法”培训;
2018年给四川省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国土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2018年给四川省某食药局作“行政执法与案例分析”专题讲座;
2023年给广安市消保委市场监管局作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
荣誉奖项
2015年被达州市政法委人社局司法局联合评为优秀律师
2018年在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获得论文二等奖
2019年在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获得论文二等奖
2020年在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获得论文二等奖
2021年在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获得论文一等奖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援助律师库律师成员
2023年在四川省律师协会消专委中获得论文优秀论文奖
2023年在四川省律协西南财大辩论赛中获得优秀辩手奖
社会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律师库成员
湛江国际仲裁院即湛江仲裁委仲裁员
钦州国际商事仲裁院即仲裁委仲裁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即北海仲裁委仲裁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中刑事辩护协会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四川达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四川达州市政府法律人才专家库专家
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专家成员
媒体报道
中央电视台(CCTV)“十佳新闻人物”采访报道
四川某电视台对检察院“讲守树”活动采访报道;
四川省达州市电视台“法治在线”节目主讲嘉宾
四川省达州广播电台“法治时空”栏目说法律师
学术成果
《医患关系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中国知网数据库 (2015年06月)
《质证是法庭致胜的一把利剑》《人民日报》出版社 (2016年08月)
《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人民日报》出版社 (2017年09月)
《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自首认定》省律协征文(2018年12月)
《咨询阶段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及防范》省律协论文(2018年12月)
《认罪认罚制度对刑事辩护影响与挑战》省律协论文(2019年12月)
《辩护人被扣押追缴代理费风险及防范》省律协论文(2020年12月)
《扫黑除恶案的特殊性与有效辩护思考》省律协论文(2021年12月)
《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修改完善》省律协论文(2023年03月)
社会活动
2013年参加四川某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主讲活动;
2013年参加北京市“五个发展新蓝天”论坛研讨活动;
2015年参加四川某检察院开展的“讲守树”主题教育活动;
2017年参加斯坦福郡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参观英国最高法院;
2018年参加四川律协“新形势下刑事辩护发展与未来”研讨会;
2019年参加葡萄牙里斯本大学中葡企业家中葡企业联合论坛会;
2019年参加四川省律协举办“刑事辩护的突破与发展”研讨会;
2020年参加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题研讨会;
2021年参加四川省达州市监管支队开展的“开门纳谏”交流会;
2021年参加四川律协“黑恶案件辩护经验交流与总结”研讨会;
2022年参加四川省两地级市(达州广安)林权纠纷调处研讨会;
2022年参加四川律协“教育消费与医疗美容消费纠纷”研讨会;
2023年参加四川省律协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的辩论赛获奖;
2023年参加厦门菁英谋发展论坛活动发改委高非易主任等出席。
经典案例
1.再审改判案例:徐某洋、徐某强诉饶某静、高某良、黄某英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再审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川民申字第1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终字第544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经多次开庭审理以(2016)川民再2号判决书予以改判。
2.上诉改判案例:张某云诉重庆林某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渝02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2022)渝0101民初8078号民事判决,重庆林某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提起上诉,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渝02民终716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3.不起诉案例:夏某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经人民检察院审理,按照法定程序以竹检刑不诉(2022)43号决定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杨某松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经人民检察院审理,按照法定程序以竹检二部不诉(2020)4号决定书,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松作不起诉决定。
4.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例:罗某超等涉嫌犯黑社会组织性质罪、两个敲诈勒索罪等七宗罪名,法院以(2020)川17刑初105号判决比检察院量刑少两年;胡某川涉嫌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四宗罪,检察院撤回破坏生产经营指控,法院(2020)川1703刑初36号对聚众斗殴未认定。
5.知识产权案例: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大发惠超市侵害商标权案;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诉红宏惠民超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红宏惠民超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四川蝉鸣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
6.公益诉讼案例:公益诉讼起诉人某人民检察院诉某自然资源局不履行土地监管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四川省达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川1702行初81号判决确认被告某自然资源局对某农家乐店非法占地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该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是四川省达州市第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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