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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大战新未来产业投资力度

作者:用户投稿 时间:2024-04-17 07:26 点击:
导读: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4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要坚持聚焦“三个集中”,从战略上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力度,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违规责任追究,从严从实抓好债务、投资、金融业务、安全生产等重点风险防范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

  引导国有企业统筹质的有效提升

  和量的合理增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有效发挥了国民经济“顶梁柱”“压舱石”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317.1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3.4倍;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80.3万亿元、4.5万亿元,比2012年分别增长1.1倍、1.2倍;2012―2023年累计实现增加值146.9万亿元,年均增长8.1%。

  在带头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方面,国有企业强化公共服务和应急能力建设,提供了全国近100%的原油产量、100%的电网覆盖、97%的天然气供应量,建成运营覆盖全国的基础电信网络;主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上交国有资本收益1.5万亿元,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2万亿元,在脱贫攻坚中累计投入和引进各类资金超过千亿元,定点帮扶的24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

  文章指出,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必须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作为总目标,进一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要在做强做优上下更大功夫,完善考核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国有企业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立足主业实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

  据介绍,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优化调整布局结构、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国有经济在航天、深海、能源、通信、交通、国防军工等领域取得一大批世界级科研成果,在船舶、钢铁、化工、装备制造、能源电力、建材等领域打造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形成一大批优势产业集群,大量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有序退出。中央企业在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领域的布局比重超过70%,近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投资增速超过20%。

  文章指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对国有企业发挥产业支撑引领作用提出更高要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着力推动国有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立足实体经济根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让传统产业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力度,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重大科技攻关,积极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安全,是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要求。

  文章指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不断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监测预警、风险报告、穿透监管、责任追究等机制,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违规责任追究,从严从实抓好债务、投资、金融业务、安全生产等重点风险防范化解,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

  文章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在境外经营、投资、债务、合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立足于有、着眼于防、落实于控,切实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刚性和有效性,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完善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健全各类监督力量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打造全面覆盖、专责专业、权威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合力。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更好发挥外部董事、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和企业内审队伍等监督力量的探头触角作用,综合、立体、及时揭示企业当期问题,不断提升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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