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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理财被罚540万 承接母行划转产品管理不到位等

作者:用户投稿 时间:2023-03-31 18:04 点击:
导读: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3〕26号),该公司理财业务存在六项违法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3〕26号),该公司理财业务存在六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540万元。 

  具体来看,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业务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二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未采用影子定价进行风险控制;三是承接母行划转产品管理不到位;四是投资资产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到位;五是未严格执行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六是与母行隔离不到位,个别人员异地办公。 

  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540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建信理财被罚540万 承接母行划转产品管理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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