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比3000元低的人涨10%,高于3000元的涨8%,可行吗?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养老金已经成为我国绝大多数退休老人,唯一固定的经济来源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两个其它方面条件都基本一致的人,养老金水平越高的人,个人晚年生活质量就有越好的保障。如今我国的通货膨胀速度是愈来愈快,关于养老金上涨的系列消息,也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
其实从2005年开始,养老金的最低发放基数就开始上涨,这是计算城镇职工养老金时,必不可少的一种因素。至于城乡居民养老金,近些年呈现的也是上涨趋势,虽然上涨的幅度比较低,但人们到手的钱也是增加了。不同参保主体的养老金如何上涨,都是根据各地实际经济发展状况走的,每个城市的适用范围也有所差别。
今年养老金上涨时,给那些月养老金水平低于3000元的人,确定10%的涨幅;给其他人也就是月养老金水平在3000元以上的人,上涨8%的养老金,可行性有多大?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这样上涨的可能性为零,存在一定的现实阻力,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谈究竟其中的前因后果。
第一,违背养老金的根本发放原则,会打击人们参保的积极性
自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以来,我国养老金发放就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计发原则,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的人,未来可享受的养老金系列待遇就越好。这里说到的利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月养老金收入水平高,其二是在未来养老金的上涨中能占据更多优势。
如果突然违背养老金发放的根本原则,按照养老金水平给大家上涨养老金,尤其是还给那些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多涨钱,给那些养老金水平高的人少涨钱,必然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当人们参保的积极性因此降低后,我国可用的养老保险基金,也会相应的减少,这对各类参保主体而言都不算是利好。
第二,社保基金难以负担
虽然近些年我国的养老金一直在上涨,但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整体涨幅相较之前减少了一些。题目中提到的给养老金水平在3000元以上和以下的人,分别上涨8%和10%的养老金,恐怕社保基金难以负担。要知道本来当前的我国就处于轻中度老龄化社会,相应养老保险基金的分配压力在逐步增加,如果再来这么一下,自然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第三,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事实上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还是存在较大差距的,一些三四线城市的养老金平均水平也就三千元出头,反之一些一二线城市的养老金平均水平,可能有七八千的样子。直接按照3000元进行档次划分,属实有点儿没依据,容易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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