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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律师简介

作者:早报网 时间:2023-01-04
导读:刘平凡律师,人称“刑辩痴人"。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深圳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援库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咨询专家、广东省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

刘平凡律师,人称“刑辩痴人"。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深圳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援库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咨询专家、广东省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圳校友会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两次同时被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2020年入选名人百科获“行业影响力人物"。

人物经历

刘平凡律师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与代理,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特别是办理多起领导批示的特别重大案件被央视“焦点访谈”专题报道均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当事人好评。

刘平凡律师刑事辩护二十余年,成功办理大量商事犯罪、贪污贿赂、枪支弹药和走私贩毒等案件,高水准的专业辩护备受各界认同,长期与刑事辩护学界、公、检、法等社会各界交流探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沟通关系。因专注高端刑事辩护实务与前沿理论研究,人称“刑辩痴人”。

刘平凡律师在刑事辩护理论研究领域颇具建树。2018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负责人期间,领衔主编出版了《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一书。该书吸取了当前国内领先刑事辩护律师的宝贵经验,系统化整理了刑事辩护各阶段工作要点,一经出版便引起了业内高度关注,是国内迄今为止系统化论述刑事辩护的专著。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律政》杂志封面人物。2016年12月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聘为研究员,并担任该中心“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负责人。个人专著《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建筑房地产企业刑事高频风险防控实务》《公司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合著《民营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读本》。

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平凡律师以刑事辩护的传承与发展为己任,将二十余年刑辩工作实务与理论研究精华凝聚为刑事辩护规范化系统课程。创办“深圳律协刑辩工匠坊”特训营,本次特训营为期六个月,参训律师在册的1057人,其中深圳律师897人,来自307家律师事务所;全部参训律师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以上占21%;参训女律师占67%;参训律师中青年律师居多,其中40岁以下的占69%、40~50岁的占21%;除港珠澳台外全国各地都有律师参加。

刘平凡律师简介(图1)

从2012年开始,通过微信平台,在线上成功举办了受益人数高达十万人次的刑辩标准化公益培训活动。在公益培训活动期间,刘平凡律师慷慨解囊,向学员免费发送办案标准化手册上千本。2016年12月31日起,刘平凡律师在广州从化举办三期“刑辩力|刑辩匠人特训营”。2017年,举办了七期刑辩匠人特训营。2018年6月,在深圳市律师协会举办“刑事辩护规范化系列培训月”活动。从2019年起,刘平凡律师在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龙岗区、宝安区、南山区等各区,以及全国包括北京、广州、吉林、兰州、贵州、惠州等各省市、地区举办多场“智慧刑辩”公益课程,并从2019年4月-2019年7月在深圳市成功举办3期“刑辩力|智辩赋能特训营”。这些刑事辩护规范化培训活动,累计培训律师数万人,让全国各地律师切身感受到刑事辩护规范化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所带来的价值。2019年,刘平凡律师率团队研发出"律小牛刑辩智能辅助系统"集案例、法规、工作要点、案件管理与一体,填补了我国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空白。

刘平凡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履职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七、八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政府采购法律专家库首批法律专家期间,分别参与起草、修订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办理套路贷案件工作指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短信推动平台概要设计方案》等规范文件,编著了《建筑房地产企业刑事高频风险防控实务》、《公司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中的四个要诀》、《全面推广刑事辩护卷,为有效辩护提供坚实保障》、《刑事辩护大覆盖背景之下有效辩护的实现》等专著、文章,为广东刑辩律师工作规范乃至全国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

除了诸多专著外,近十余年来,刘平凡律师多起辩护案件被评选为经典案例,多篇辩护词获得学术界奖项,多次被司法系统评为优秀律师,深圳市委、市政府两次授予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和“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鉴于诸多殊荣,中央电视台和广东电视台分别对刘平凡律师进行了专题采访,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律政》杂志也将刘平凡律师作为封面人物专题报道。

 

成就及案例

1.刘平凡律师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多次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等组织表彰及媒体长期跟踪报道。

刘平凡律师简介(图2)2009年,在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刘平凡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携手广大律师行业精英及广大归侨、侨眷等群体,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作因热心深圳市城市文明建设,被中共深圳市市委、市政府作为市民代表授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2009年,深圳市人民政府为做好《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调研工作,充分倾听各方心声、集中市民的智慧,诚邀市民和王荣“一起做市长”,参加“深圳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调研起草工作”专题研讨会,作为市民代表也是深圳律师界的唯一一位代表,刘平凡律师有幸和王荣书记一起当“市长”,探讨政府工作报告及深圳城市发展问题,提出深圳应放宽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意见被写入深圳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受到深圳各大主流媒体及电视台大幅头版头条报道。

2010年深圳市律协、深圳市晚报联合举办的“星晨杯”律师有奖征文活动中,撰写的《忠于法律,赢得赞誉》一文,被评为二等奖; 2011年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二等奖。

2.刘平凡律师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独树一帜,影响巨大,更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

刘平凡律师既有深厚的刑事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再加上服务客户的诚挚之心,使其承办的案件结果都令当事人满意。因刘平凡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因此遂被业界称为“中国律师界的新锐剑客”、“被冤屈人的救星”、“拼命三郎”等。因专业素质过硬,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为“优秀专业律师”

刘平凡律师简介(图3)刘平凡律师不仅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独树一帜,并致力于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曾持续撰写了多篇论文发表在《中国律师》等国家一级刊物上,其中《论无罪推定》和《情势变更原则若干问题之探析》被评为优秀论文。在2010年深圳市律协、深圳市晚报联合举办的“星晨杯”律师有奖征文活动中,刘平凡律师撰写的《忠于法律,赢得赞誉》一文,被评为二等奖,等等。

在律师实务方面,刘平凡律师曾担任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的首席辩护律师,并取得辉煌的业绩,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如广西北海黄某涉嫌诈骗案。黄某,已继承美国亲人数千万美元遗产,以将在北海投资兴办石化工厂为诱饵,在全国疯狂诈骗,骗取各地建筑公司一亿多万元工程款。刘平凡律师作为本案第二被告高某的首席辩护人,经庭审抗辩,最终使高某当庭被宣告无罪并释放,此案经广西和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轰动一时。

再如,深圳牛氏职务侵占一案,曾作为全国人大、政协会议的提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市长先后关注,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期间,牛氏兄弟被指控的罪名一再发生变化,先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作出有罪判决,但之后该院撤诉并释放两被告。其后,案件又被转移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以致牛氏兄弟在刑满释放当天又重新入狱。刘平凡律师作为此案被告之一牛跃伟的首席辩护人,跟踪办案2年多。刘律师提出是本案“一案两诉”,业务借款未报帐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犯罪的辩护观点,被罗湖法院采纳,法院遂认为牛氏兄弟业务借款未还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牛氏兄弟被指控将公司29.15万美金用于购买股权,一审法院对该部分作有罪判决但经二审法院重新鉴定认定该案关键证据系伪证后,牛氏兄弟最终被无罪释放该案经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等栏目专题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刘平凡律师的理论水平和辩护才能再次被社会深度认可。

3.刘平凡律师常年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并受到广泛好评。

刘平凡律师简介(图4)2010年9月,作为律界精英,刘平凡律师被任命为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法顾委日常工作。法顾委作为深圳市侨联的专业法律顾问咨询机构,服务于海内外广大归侨、华侨、侨眷等群体,致力于为广大侨界群体免费提供跨国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民刑事案件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及政策指导。自法顾委换届以来,刘平凡主任带领法顾委近40名委员,在涉港澳案件协调、跨国案件代理、海内外华人华侨归侨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刘平凡律师个人已免费为侨界同胞代理案件2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近50余次,帮助追回损失近亿元。如,港商刘汉光涉嫌盗电被免于处罚案;美籍华人林中声挽回买房定金案;港商王锦彪成功追索巨额投资款案;追回温金贵被强制执行房产案;等等。

2010年12月,刘平凡律师携市侨联法顾委全体委员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办深圳市侨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场监督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主办的、为期一个月的《规范和引导深圳黄金市场健康发展联合公益法律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中,刘平凡律师作为组委会执行主任,带领宣传队伍,亲赴12.4莲花山“法制大观园”现场、“金博会”现场及市内涉及黄金产品的行业内企业和公司进行走访式摸底及宣传等,以开展针对普通大众关于地下炒金和非法炒金的宣传与教育活动。此外,刘平凡律师带领法顾委全体律师,支持深圳市侨联张贴并发放公益活动宣传资料到基层社区。一时间,深圳市地下炒金行为明显减少,该活动广受好评并得到中国侨联、广东省侨联深圳市侨联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4.刘平凡律师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广泛好评。

2010年8月,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司法所结成对子,派驻5名律师深入街道,开展常年法律服务,开创了法律服务新模式。自结对以来,刘平凡律师携际唐律师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2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为龙岗区普法活动作出了突出贡献。这种所对所的普法新模式,得到深圳市司法局的肯定和表扬,现已作为典型向全市推广。

自今年两会以来,深圳晶报和市政协委员会共同为刘平凡律师在新浪网站上注册微博,寄期望于各政协委员能利用微博这一平台,点滴做起,为几亿网民深入普法。通过微博普法,积极引导市民的法律导向,为广大市民忧解惑、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刘平凡律师微博粉丝近三万人,利用博客开辟普法窗口,深入普法,为净化网络环境贡献力量。

因此,2011年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5.刘平凡律师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在工作中,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突出成绩。

刘平凡律师简介(图5)为提高部队官兵法律素质,刘平凡律师携手全所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拥军建设,2009年,在深圳梅林检查站结成“共建对子”,设立全国第一个“涉军法律服务工作站”——“梅林检查站律师工作站”,获得部队官兵一致好评。近2年来,工作站为部队官兵义务授课30多次,提供法律援助10余件。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设立,为检查站涉军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道,对提高部队官兵法律素质,更好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创建和谐警营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将为增强广大官兵依法维权意识,推动特区部队的依法治军进程。

2003年11月10日,深圳丰泽湖山庄300多名业主到梅林关口北行路段,以拦路堵塞交通的方式要求修改南坪快速路设计方案,以避免道路横穿小区影响生活环境。事后,丰泽湖小区业主在媒体刊登启事道歉,并选择理性方式表达自己诉求。此事轰动深圳,媒体称之为“丰泽湖事件”。2004年6月,深圳市政府为广泛听取民意,提请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召开南坪快速路线优选方案听证会,人大向全社会公布听证报告。刘平凡律师代表丰泽湖山庄1000多户业主,作为业主维权的首席陈述人出席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刘律师从法律上对规划程序违法和失误进行质疑,要求市国土规划局改变不合理规划,该质疑意见受到人大主任的关注。刘平凡律师会上首次在全国率先提出理性维权的理念,并与专家学者进行理性维权的深入探讨,最后深圳市政府修改了原规划设计方案,从而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丰泽湖事件”在深圳之所以引起很大的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场小区业主与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而且因为这场博弈的解决过程公开化和透明化。人大的听证报告向全社会公布,这在深圳还是第一次。

6.刘平凡律师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成绩突出。

刘平凡律师自从2006年11月当选深圳市盐田区政协委员以来,即把大量的时间投入到了关心民生问题,积极参政议政上。

刘平凡律师简介(图6)在深圳新闻网的“政协委员博客”中,2年就发表委员博文200多篇,点击量已超过60万人次,点击率是全市所有政协委员博客点击量的总和之多,一跃成为名博。刘平凡律师,在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项职能上,尽最大的努力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反映民意,关注民生。他把网络的无限信息资源和大家的智慧集中、提炼出来,融汇到一个个建议、议案和提案中去,一方面,为更好地履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职责积累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公众从他的博客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可谓一举两得。为此,政协委员刘平凡律师的博客被评为:“2009度十大人气博客”,这充分展示了深圳律师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深圳律师的形象。

作为政协委员,刘平凡律师多次参加深圳电视台及广播电台《政协论坛》、《市民论坛》、《先锋898》等节目,就社会敏感话题为市民解惑,如:深圳公交车绕道问题(现大为改善);深圳市幼儿教育收费高的问题(已引起深圳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深圳市代课教师编制与待遇问题(已逐渐改善)等,。

作为政协委员,刘平凡律师扎根基层,近年来提出提案建议达十个之多,成为深圳市盐田区政协的“提案大户”,被媒体喻为:“明星委员”。为此,2010年刘平凡律师获深圳市盐田区政协“优秀提案奖”并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荣誉称号。刘平凡律师参政议政理论深厚,其撰写的《浅淡人民政协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作用》论文,被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收编刊发

作为民主党派中国致公党的党员,2008年刘平凡律师被中国致公党深圳市委会授予“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充分发挥了民主党参政议政的作用。

7.刘平凡律师积极参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工作建设,乐于奉献,为推动深圳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刘平凡律师简介(图7)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多次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与深圳市看守所联合组织的律师会见室玻璃幕墙的拆除协商工作,使深圳市所有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幕墙全部拆除,对维护深圳律师行业利益贡献突出。

为简化律师赴工商局查询资料的手续,刘平凡律师积极联系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关于律师调查工商档案的有关事宜,推动了该项工作的进程。

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刘平凡律师为青年律师授业解惑。

刘平凡律师,恪守执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是深圳首屈一指的刑事辩护律师。作为政协委员,刘平凡认真履职,热心公益,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出色发挥了参政议政作用。他在五五普法活动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是律师界的佼佼者。

经典案例

1.深圳“国湘资本”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平台实际控制人刘某某辩护,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深圳龙岗车行天下公司涉黑案,为公司董事长、第一主犯岑某辩护,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成功地打掉涉黑罪名。

3.南昌市唐人堂、天德堂中医网上问诊诈骗案,是2019年中山市最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为公司股东、主犯的陈某辩护,本案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4.王某某涉嫌走私武器罪案,王某某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代理上诉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缓刑。

5.包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被害人死亡,介入辩护后,成功改变罪名,最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6.深圳前海“小猪罐子”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平台实际控制人、主犯尤某辩护,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7.徐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案,经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湛江市移送至深圳市,现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

8.黄某某家族涉黑案,该案为永州市2018年最大的涉黑案件,黄某某一审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现介入上诉。

所获荣誉

1.2009年被授予“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2.2009年5月,刘平凡律师被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2010年3月28日,任第七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期两年。

4.2010年1月26日所撰写的提案《关于完善深盐二通道恩上村匝道有关设施的建议》获政协深圳市盐田区三届四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提案。

5.2011年7月,被评为2006-2010年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

6.2011年被授予为2010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三等奖荣誉称号。

7.2011年撰写的“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在人民网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最佳辩护词评选活动中被专家评为“优秀奖”。

8.2012年2月,被中国致公党深圳市委会评为2011年度优秀党员。

9.2012年在“全国第五届形辩论坛暨2012刑事辩护高峰会”获“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10.2013年荣获深圳律师职业精神暨职业形象征文活动三等奖。

11.2015年10月12日,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聘期自2015年10月12日开始。

12.2017年6月,任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首届)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

13.2017年8月,刘平凡律师撰写的论文《商事犯罪——销售假冒香烟的行为应定性为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应是非法经营罪》,荣获第九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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