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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用海矛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海域管理从“平面”转向“立体”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23 09:09 点击:
导读:

  不管是养殖海产品,还是架设海上风电、跨海桥梁、电缆管线,都涉及海域使用权的划分。以前,我国海域管理是平面的,一片海域仅设置一个使用权。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通过深化物权制度建设,我国海域管理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加快转变,促进了海洋经济发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界定,海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介绍,目前我国海域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基于海域平面管理,同一海域空间范围内仅设置一个海域使用权,海域空间资源很难在立体层面发挥各种功能。比如,海参、海胆、鲍鱼是目前规模化养殖比较多的海产品。但实际上,这些海产品生长在海域不同深度,通过立体分层设权,这些不同类型的海产品可以“住进不同的楼层”,更加充分利用同一片海域。再比如,我国海上风电和光伏近年来发展迅速,而新能源可以和渔业互补,同一片海域,可进行海产品养殖,也可架设风电或光伏设备。

  高忠文表示,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完善海域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丰富海域使用权权能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用海矛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然选择。

  《通知》明确,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除外。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填海、排他性较强或具有安全生产需要的海砂开采等开发活动不予立体分层设权。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申请审批或市场化出让。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应与原海域使用权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办理用海手续,确保新设海域使用权与原海域使用权不存在权属冲突。

  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沿海区域开展相应探索,对于养殖、跨海桥梁、温排水、海底电缆管道等与其他用海活动互不排斥或影响有限的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实践。(记者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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