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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

来源:网络 | 时间:2024-05-29 19:34 | 浏览:
导读: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优质营商环境是良好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释放经济潜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承担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之基本功能和重要使命。《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点措施》)全面且深入地回应了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需求,体现了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深刻理解。《重点举措》关注市场准入与退出的便利性,强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严格规范执法、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障、国际化水平提升以及政务服务优化等多维度的改革方向,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高度契合。

  《重点措施》提出要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等措施,直接指向了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强调深化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对于预防和纠正平台经济中的垄断行为,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优化数字经济形成“平台-数据-算法”三维结构,可以进一步探索如何构建多元、开放、竞争的数字生态,确保数据和算法的公平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防止市场集中度过高带来的负面影响。

  《重点措施》提出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和标准引领、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等措施,是构建高质量发展环境的重要基石。特别是对于国际化的强调,符合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进一步开放的需要,有利于吸引外资,促进国内外企业的公平竞争与合作。

  《重点措施》提出要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加强消费者保护。对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有效激发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有利于支撑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共享权利、收益权等方式,促进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利益共享,构建更加和谐的市场关系和社会经济结构。

  《重点举措》提出的政策框架全面、前瞻且具有操作性,为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路径。随着监管技术创新以及跨部门协同机制的持续完善,良好的营商环境必然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 (作者杨东 长江学者、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研究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督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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