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小文明”提升城市“大文明”

以单位“小文明”提升城市“大文明”
□潍坊融媒评论员 孙瑞荣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落到实处的重要载体。一个单位的文明程度,不仅集中体现在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发展水平,也能体现出单位的综合实力。近年来,潍坊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文明单位创建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突出特色、落实责任,融合统筹、协同推进,形成了团结一致、花开互映的良好局面,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风尚和工作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全国文明单位20家、省级文明单位701家、市级文明单位740家。

“以人为本”是文明单位创建的前提。各级文明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把文明创建工作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建载体、共同活动、共享成果,真正体现出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利民的人本精神和民生思想,在文明创建中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当前,潍坊正在全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先行者”和“主力军”,文明单位应当“一马当先”。各级文明单位既要在文明创建过程中当好主力、扛好文明大旗,又要立足自身资源优势主动作为。要紧紧围绕创建标准有关内容,重点突出创建特色、创新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容,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窗口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更要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成效,以理想之光、信仰之力、道德之美、使命之责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让每个人都成为文明创建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

文明单位创建的过程,是提高为民服务能力的过程,也是展现各单位文明成果的过程。各级文明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在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作为作风改进的着力点,着力突出文明单位的先进性。从潍坊实践来看,通过多年的创建,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服务环境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明显转变,服务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如今,老百姓办事也更舒心、更放心。
文明无止境,创建不停步。各级文明单位务必要建立长效机制,脚踏实地、实干求成,在做好本职工作中促进文明创建,在文明创建中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将文明理念根植于群众心中,为潍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贡献力量。
图片均为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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