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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部门严治摩托车“炸街”等行为

作者:用户投稿 时间:2023-04-03 16:02 点击:
导读:

东北网4月3日讯(郝树行 记者 葛金鑫)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有经过改装的摩托车上路行驶,或在市民休闲的广场等地出现。“炸街”、非法改装、涉牌涉证、追逐竞驶等行为存在巨大交通安全隐患,扰乱市民正常生活。对此,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4月2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迅速出击,对哈西商圈和谐大道、万达商场周边“炸街”摩托车、改装车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查处。当晚,将黑A8943*、吉AEP06*、黑L5402*、黑B4755*、黑L5791*等多台“炸街”摩托车及驾驶人抓获归案。这些车辆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非法改装拼装、驶入禁行区域等多项违法行为。目前,交警部门将违法车辆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哈市交警部门严治摩托车“炸街”等行为

链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

2、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3、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

4、摩托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证记9分,罚款5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5、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等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

6、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7、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8、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

9、驾驶机动车互相追逐、竞驶,频繁变更车道或者实施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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