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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省(区、市)6月起将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作者:admin 时间:2023-05-26 14:51 点击:
导读:

  从民政部5月25日举办的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区、市)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此举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有效回应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诉求的现实需要。

  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很多不方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婚姻登记作为一项高频政务事项,既要覆盖到户籍人口,也要覆盖到常住人口。此次调整后,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同时根据第一批试点地区经验,此次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关于何时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通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介绍,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这是异地通办的法规依据;二是要有坚实的基础支撑,包括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现在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此次试点将进一步积累经验、加强基础建设,同时积极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为“全国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跨省通办”如何避免重婚、骗婚现象?王金华认为,民政部将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并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同时,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需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经济日报记者 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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