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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从2023年开始力争5年完成工作

作者:用户投稿 时间:2023-03-28 16:02 点击:
导读:通知要求,加强对郯庐断裂带沿线、涉及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等地农房抗震隐患排查;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抗震安全隐患鉴定。通知表示,建立省级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协调沟通会商机制,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政府网站3月27日消息,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转发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立即行动,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地震局1月30日作出《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易发区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对郯庐断裂带沿线、涉及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等地农房抗震隐患排查;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抗震安全隐患鉴定。

经鉴定为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问题隐患和抗震改造措施分户台账,明确责任和要求,通过抗震改造,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设防目标。

对新建农房,要加强抗震技术指导,完善抗震措施,提升抗震水平。

通知要求,到2025年底,完成20个农房抗震改造重点县农房抗震改造。其中,每个县(市、区)应选择一个以上乡镇,开展整体推进试点,2023年年底完成,为全面推进积累经验。到2027年底,完成全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通知表示,建立省级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协调沟通会商机制,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建立政府引导、农户参与的联动机制,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农房抗震改造应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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