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用户投稿 时间:2024-04-04 09:49 点击:次
导读: 经济日报海口4月3日讯(记者潘世鹏)《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3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正式发布。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
经济日报海口4月3日讯(记者潘世鹏)《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3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正式发布。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是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实践。一是“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OSA账户(离岸账户)、NRA账户(一般指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之间,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跨一线”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凭收付款指令办理。除证券投资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开展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
二是资金“跨二线”视同跨境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应使用人民币。
三是同名划转在额度内实行有限“渗透”。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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